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黃姓男子約炮,與未成年少女阿涵(化名)在摩鐵激戰,不過疑似因為表現不佳,想要再約第二次遭到拒絕,黃男竟然出言恐嚇:「不給約就散布性愛片」。阿涵不理直接封鎖,豈料真的發現2人床戰畫面真的外流,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判黃男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2年7月間黃男與阿涵前往鳳山區摩鐵滾床,但疑似黃男表現不佳,想要再約第二次,遭到阿涵斷然拒絕,豈料,他竟然放話威脅:「如果不跟我出門或聯絡,就散布性影像」;阿涵以為黃男隨口出言恐嚇,根本沒有所謂性愛片,因而直接封鎖。
豈料,阿涵後來輾轉得知,黃男在她不知情狀況下偷拍,真的將這段性愛片上傳至Telegram「外流聚集地」,又被輾轉分享到「羊媽新深夜場」,氣得立刻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循線搜索黃男住所,當場查扣犯案用手機並依法移送。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然以手機拍攝少年性影像並進行恐嚇與散布,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性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行為不可取,至今尚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兒少法》等罪,分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2月、拘役50日、1年4月,合併應執行1年6月,並沒收手機及性影像。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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