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5 21:48 臺北時間

北市女公布小三個資 還稱貧乳樓鳳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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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女公布小三個資 還稱貧乳樓鳳遭判刑
陳女在IG散布陳姓小三的個人資訊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陳女在IG散布陳姓小三的個人資訊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陳女在IG散布陳姓小三的個人資訊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陳姓女子,因不滿另名陳姓小三介入感情,遂在個人IG發布精選動態,不但公開陳姓小三姓名、照片等個人資料,還標註「建國北路貧乳樓鳳」等字句,陳姓小三獲悉後氣憤提告,士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法官認為,雙方以13萬元達成和解,陳姓小三同意給予緩刑,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改判陳女緩刑2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24年1月底,陳女因不滿陳姓小三介入她與男友的感情,遂在IG發布多則限時動態,並將這些動態列為精選,還以「建國北路貧乳樓鳳」為名,除影射陳姓小三提供性服務外,還附上對方臉部照片、姓名、住址、住家密碼及工作地點等個人資料,陳姓小三發現後提出告訴,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陳女。

士林地院認為,陳女明知他人個資受到法律保護,卻因私怨違法公開散布,已涉犯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考量陳女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陳姓小三達成和解,遂依法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並主張陳女公開他人個資,影射賣淫不實訊息,導致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原審判決未符罪刑相當原則;但法官認為,原審判決量刑妥適,考量雙方達成和解,陳女允諾分期賠償13萬元,被害女子同意緩刑,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改判陳女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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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10: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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