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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門口倒汽油點火 他認罪盼減刑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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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鄰居門口倒汽油點火 他認罪盼減刑遭打臉
新北吳男在鄰居住家倒汽油點火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吳男在鄰居住家倒汽油點火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吳男在鄰居住家倒汽油點火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今年5月間酒後跑到鄰居門口縱火,還怒嗆:「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所幸鄰居及時滅火,並未釀成更大的災害;吳男辯稱,當下他不知道在想什麼,並與鄰居達成和解,請求法官酌減其刑,新北地院認為,吳男手段激烈,毫無值得同情之處,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5月3日晚間7時許,吳男酒後拿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下樓,並對鄰居及其友人表示:「這罐95的,送你們去死!」,鄰居及友人深道吳男行為怪異,因此不予理會。

吳男將寶特瓶放到鄰居門內便離去,10分鐘後又問:「汽油勒?」,鄰居立刻交還寶特瓶,吳男竟將汽油倒在鄰居門口後點火,鄰居眼見火勢猛烈,急忙拿出滅火器出來撲滅火勢,幸好並未釀成災害,警方當場將吳男上銬逮捕。

吳男酒醒後辯稱,他坦承縱火燒屋,但當時不知道在想什麼,亦不記得有對鄰居嗆聲,他已與鄰居達成和解,公設辯護人主張,吳男情堪憫恕,判處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因此請求減刑。

法官認為,吳男在鄰居門口道路上點火,與住家仍有一段距離,加上現場無其他易燃物,因此不構成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但他犯案手段激烈,對鄰居危害甚大,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同情之處,即使吳男與鄰居已和解,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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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05:0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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