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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役男放鳥陸軍!不甩徵集令…變收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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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役男放鳥陸軍!不甩徵集令…變收傳票
花蓮役齡男子2不甩陸軍常備兵役徵集令,遭法院依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陸軍金防部臉書)

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花蓮役齡男子2不甩陸軍常備兵役徵集令,遭法院依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陸軍金防部臉書)

花蓮役齡男子2不甩陸軍常備兵役徵集令,遭法院依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翻攝自陸軍金防部臉書)

花蓮顏姓役齡男子2年前收到陸軍常備兵役徵集令,需在指定時間報到,鄉公所人員透過簡訊、通訊軟體通知;顏男都不理會,也沒前往報到,遭依法函送,改收到法院傳票,雖然他自白認罪,仍被依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為2023年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的應召人員,同年2月22日寄送徵集令,並由公所人員透過簡訊聯繫通知,應該在3月14日按時前往指定地點報到,然而他卻不理會。

事後,鄉公所承辦人員又透過通訊軟體告知顏男,必須要在指定時間,前往接受教召,但他仍藉故拖延,最終沒按時前往指定地點報到,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遭縣府函送偵辦。

偵審期間,顏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是役齡男子,依法有接受常備兵役徵集的義務,卻無故未報到,妨害國家常備兵役徵集,影響兵役制度有效管理。

地院審理後,將顏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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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04: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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