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連姓男子今年2月跟親弟弟及他女友小花(化名)一同喝酒;趁女方酒醉意識模糊,趁機性交得逞,事後連男挨告,認罪達成調解,小花願意提給予緩刑機會;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法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內禁止對小花騷擾,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男今年2月1日午夜0時許,在住處跟弟弟及弟弟女友小花(化名)一同喝酒,竟當晚,趁小花酒醉意識模糊,趁機性交得逞,事後女方報警提告,此案曝光。
偵審期間,連男都坦承犯行,並賠償達成調解,小花也願意原諒他,並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連男因一時衝動犯案,有悔意,並獲得諒解,考量他無前科、認罪,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內禁止對小花騷擾,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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