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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獄再犯…2度「掏老二」找西施買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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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獄再犯…2度「掏老二」找西施買檳榔
有性騷擾、公然猥褻、蹤騷擾防制法等前科的工地工人,出獄再犯,兩度去檳榔攤犯公然猥褻罪,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有性騷擾、公然猥褻、蹤騷擾防制法等前科的工地工人,出獄再犯,兩度去檳榔攤犯公然猥褻罪,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有性騷擾、公然猥褻、蹤騷擾防制法等前科的工地工人,出獄再犯,兩度去檳榔攤犯公然猥褻罪,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趙姓男子有性騷擾、公然猥褻、蹤騷擾防制法等前科,去年執行完畢出獄,未料,今年2、3月又再犯;到檳榔攤從褲袋掏出生殖器,向檳榔西施購買檳榔,此舉讓趙男再度挨告,被依法加重其刑,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共2罪,判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在今年2月21日到高雄某檳榔攤,從褲袋掏出生殖器,走進店內向檳榔西施購買檳榔,同年3月13日又故技重施;女店員不堪受辱,憤而報警提告。

趙男挨告,被查出他在2022年就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公然猥褻案,遭判9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後又犯公然猥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遭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確定。

趙男於2024年7月4日執行完畢等情,未料,5年內又再犯,依法加重其刑;審理時,他也在法庭自陳高中畢業、在工地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無子女、需扶養母親及哥哥。

法官認為,趙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犯公然猥褻案,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讓目擊者無端受驚,加上先前犯罪紀錄,素行不佳;審理後,將他依公然猥褻罪,共2罪,判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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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02 15: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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