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去年發生離譜「活春宮」案,對象為高齡72歲的老翁及67歲的婦人,以「女上男下」姿勢做出猥褻動作,遭帶小孩去遊玩的家長目擊;此案,老翁否認犯行,遭判拘役40天定讞;婦人則大方坦承,雙方談妥200元性交易,因此,近日遭判刑拘役14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72歲蔡姓老翁在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與67歲冠夫姓的柯陳姓婦人互相愛撫,二人脫去褲子裸露性器官,且以「女上男下」姿勢上演活春宮,嚇得目擊家長報案處理。
當時,老翁否認犯行,辯稱婦人跟他要200元吃東西,兩人沒做什麼事;說詞未獲法官採信,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此案已定讞。
同案被告柯陳姓婦人則大方認罪,雙方以200元價碼,談妥觸碰下體的性交易,所以才脫下褲子,裸露性器官上演活春宮。
法官認為,柯陳姓婦人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兒童遊戲區溜滑梯,犯下公然猥褻,還讓人目睹,影響社會風氣,考量她坦承犯行,審理後,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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