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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被拒!已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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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被拒!已抗告
針對「法庭直播」部分北院僅願意「公開播送」錄音錄影,台北地院已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圖/資料畫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法庭直播」部分北院僅願意「公開播送」錄音錄影,台北地院已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圖/資料畫面)
▲針對「法庭直播」部分北院僅願意「公開播送」錄音錄影,台北地院已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及公益侵占案,自12月15日起將進入言詞辯論階段,台北地方法院也馬不停蹄將一連10天,天天開庭。日前柯文哲及律師團遞狀聲請自15日起「法庭直播」,但北院僅決定宣判後5天內公開錄音錄影,並未准許直播,柯文哲也決定提起抗告。根據了解,抗告狀已於10日上午送達台北地院。

暫停約1個月未開庭的柯文哲案,11日、12日恢復將進行,將進行證據提示,15日起連續8個上班日,將天天開庭,一路開到24日平安夜。此次檢、辯大辯論,預料針對「小沈 1500」部分,雙方勢必激烈交鋒。若開庭順利沒有拖延或其他需加庭因素,最快農曆年後應可宣判。

根據北院裁定,在考量全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因此裁准。

另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

司法院所定之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為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因此裁定於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個人之方式處理。且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依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判決宣示或公告後5天,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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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0 1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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