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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燈要怎打?做錯3600繳國庫正解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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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燈要怎打?做錯3600繳國庫正解曝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路邊停車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路邊停車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路邊停車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開車上路時,若要變換車道、轉彎,都需要開啟燈光警示附近車輛,但是有許多駕駛對這些燈光的正確用法仍然不太清楚。近日,一名網友發文詢問「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列出車輛各種燈光較常使用的時機,並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未正確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之罰鍰。

該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寫下「有人知道嗎?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是不是多數車主都搞錯…」貼文發出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雙黃燈其實正確名稱叫做危險警示燈,顧名思義不是用來停車的」、「只要有打燈都行,讓後車知道你的動向才是重點」、「先打方向燈(預告靠路邊),再打雙黃燈(預告臨時減速或停車)」、「想要從車道上移動到路邊,應該打方向燈」。

根據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官網,交通組組長蔡文榮呼籲民眾開車前,務必先檢查所有車燈運作正常,並指出,若未依規定打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之罰鍰。

蔡組長列出車輛各種燈光常用的時機給民眾參考,如下:

1.轉彎:請於交叉路口前30公尺前打方向燈。

2.倒車:請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

3.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

4.路邊停車啟動:請先打方向燈,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5.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以避免碰撞。

6.車輛故障:請停於路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

7.遇到緊急狀況:請踩煞車燈。

8.使用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夜間開車;開車遇到濃霧、下雨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等。

9.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請使用近光燈。

最後,蔡組長提醒,因為車燈亮不亮確有關係,行車溝通需要靠車燈,可以讓行車更加順暢或減少車禍,如果能夠依規定使用燈光,就可以讓其他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因此,民眾開車前,務必要檢查頭燈、前後方向燈、前後霧燈、尾燈、煞車燈、倒車燈及危險警告燈是否正常,如果有故障,就應先予修理再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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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1 1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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