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對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解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2款情事,暨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SHINFOX FAR EAST COMPANY PTE. LTD.與子公司SFE Developer Company Corporation船舶交易及SHINFOX FAR EAST COMPANY PTE. LTD.取得SFE Developer Company Corporation所發行新股二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遲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及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森崴能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重大訊息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資訊揭露透明的基石,一旦出現疏漏,不僅,可能影響公司聲譽,甚至將引來主管機關處分,對於股價與投資人信心,都將產生影響,提醒市場各公司需強化治理體質。
此次森崴能源遭罰事件,顯現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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