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國安修法,其中《國安法》修法,退休軍公教若危害國安,現行要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執行,但因審判程序耗時,後續追繳困難,因此擴大適用範圍,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4項國安修法,配合《國安法》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規定,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若涉犯《國安法》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遭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也會併予追繳,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退除役官兵具有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例如兩岸條例)所定「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伍給與權利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應「同步停止」輔導條例規定之權益。
此外,增訂對於退除役官兵「無月退伍給與」,經權責機關裁處罰鍰者,按該裁處罰鍰數額,停止一定期間(1年以上5年以下)輔導條例規定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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