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南投縣鹿谷鄉44歲黃姓男子因投資失利,2024年1月26日持開山刀、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闖入「1人郵局」清水郵局搶劫,砍傷強力反抗的劉姓經理後,竟縱火駕駛無牌賓士車逃逸,最後在日月潭附近落網,依犯強盜放火罪遭判刑7年確定。另有關郵局提起民事求償部分,南投地院認為求償項目、金額有據,判賠320萬7621元。


判決指出,曾經營幼兒園的黃姓男子因個人財務虧損,投資失利,繳不出賓士車等貸款,鋌而走險搶郵局。2024年1月26日上午10時25分,他駕駛拆除車牌的賓士車到鹿谷清水郵局,頭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持開山刀、裝有汽油寶特瓶進入郵局後,先將汽油潑灑在櫃檯上,再對劉姓經理恐嚇「我只有要錢而已」。

黃男爬入櫃台內,用腳踢擊劉男,卻被對方拉住腳跌摔,黃男遂以開山刀刀背揮砍其頭部、肩膀,再以手、腳、身體壓制,導致劉姓經理頭皮撕裂傷2.5公分縫合3針、左側肩關節扭傷。即使遭壓制在地,也拒絕說出現金存放位置,最後趁隙從側門逃離求救。
黃姓男子眼見搶錢失敗,情急之下欲離開現場,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發火勢,企圖毀滅監視器等證據,造成鹿谷清水郵局的櫃臺、網路、電腦、電線、冷氣等設施陷入火海毀損。警方獲報後,循線於同日12時40分,在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與九龍路口拘提黃男到案,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黃男主張自己有身心精神方面之疾病,另符合自首條件,但法官認定案發時他的精神心智正常,警方早先依車牌鎖定他涉案,因此不符自首條件,審酌黃男犯罪及其他一切情狀,依犯強盜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經三審上訴,5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判決確定。郵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20萬7621元,包括房屋修繕、設備重置、燒燬鈔幣、庫存票品、營業損失等。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男對營業損失、設施損害等部分金額有意見,已囑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定,鑑定報告中已詳述鑑定方法,並無違經驗及論理法則,而鑑定人具有估價師的專業資格,可見鑑定結果可採信,判決黃男需賠償郵局320萬7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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