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雲林一對夫妻,育有2子女,婚後17年感情出現裂痕,丈夫發現妻子早出晚歸,還被抓包出軌,女方更坦承跟建設公司老闆外遇,懺悔離婚土地馬上過名下,錢更是不用說了,一度回頭,認為因為有錢有名利又如何,但最終仍沉淪;還自白跟小王有「行淫亂之事」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因此男方憤而提告,獲賠6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2006年7月29日跟女子小萱(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婚後17年,竟開始晚歸、神色異常,事後又發現跟小王大壯(化名)的情書、合照。
小綠甚至發現,妻子的懺悔信中提及,不止眼目犯了淫亂,肉體也犯了淫亂,求主、求阿公、阿姨赦免她…對方是建設公司老闆,非常的有錢,只要離婚,土地馬上過名下,錢更是不用說了…原本回頭了,認為有錢有名利又如何…但最後依舊沉淪。
小綠質問小萱,妻子坦承外遇,並毫無悔意或回歸家庭意願,還自白跟小王大壯有「行淫亂之事」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2023年還因女方失蹤,報警尋人,發現她拋家棄子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跟小王同居。
最終,小綠無奈於2024年跟女方調解離婚,並提告前妻小萱、小王大壯連帶求償100萬元。
小萱主張,夫妻感情長年不睦,丈夫長期言語霸凌、精神虐待,導致罹患重度憂鬱,有輕生傾向,婚後大部分都是親力親為帶小孩,靠兼職工作,反觀男方鮮少關心小孩,還被迫發生性行為,否認外遇,並請求駁回。
大壯主張,只是小萱的友人,在旁像父親般鼓勵她,小綠相關證據都是在女方被逼迫下所寫,並無法判斷,反控取得的相關證據觸犯妨害秘密罪,請求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萱的行為,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大壯侵害配偶權;審酌小綠大學畢業,從事物流業;小萱高職肄業,曾教授鋼琴為副業;大壯為建設公司老闆。
地院考量,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審理後,判小萱、大壯應連帶賠償小綠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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