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2023 年震驚全台的新北國中割頸案,隨著二審判決出爐,再次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爭議推向風口浪尖。高等法院昨(23)日宣判,行凶的「乾哥」郭男由一審的 9 年改判 12 年,教唆的「乾妹」林女則改判 11 年。然而,這份被法界視為「加重」的判決,在死者家屬眼中卻是極度的諷刺與二次傷害。更令外界憤慨的是,在民事求償部分,判賠 938 萬元的郭姓父子不服上訴,竟以財力不足為由聲請「訴訟救助」獲准,導致高達 16 萬元的裁判費暫由國庫墊付,形同由全民為凶嫌的訴訟費買單。

刑事寬容與民事卸責:家屬痛訴「司法給了我們雙重傷害」
在高等法院的法庭內,當法官讀出 12 年與 11 年的有期徒刑時,受害者楊生的父母當庭慟哭,聲音迴盪在走廊。對家屬而言,失去孩子的痛楚無法用這十餘年的刑度來填補。楊生家屬在庭後痛斥,《少事法》對少年的過度寬容已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更直言「刑事判得太輕、民事則在卸責」。
雖然民事一審判決郭男、林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楊家約 938 萬 6,874 元,但家屬無奈表示,被告名下幾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最終這筆賠償極可能淪為一張「無用的債權憑證」。在金錢補償落空之際,又聽聞凶嫌聲請訴訟救助,讓家屬感到被司法體制徹底遺棄。

16 萬裁判費全民暫墊:法律機制為何成為家屬眼中的毒藥?
這起案件最讓輿論譁然的轉折,在於郭男與父親提起的民事上訴。依據法律規定,上訴第二審需繳納裁判費,本案計算金額高達 16 萬 7,044 元。然而,郭姓父子主張無力負擔,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高等法院審查後認定其符合扶助標準,准予先行免繳。
這項裁定意味著,這筆 16 萬元的行政規費將由國庫先行墊付。雖然法律設計初衷是保障弱勢者的訴訟權,但套用在手段殘忍的凶嫌身上,無疑引發社會強烈的剝奪感。民眾質疑,受害家庭必須承受失去至親的痛苦與漫長的司法折磨,而加害者卻能運用法律機制,在未支付任何代價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法律拉鋸,其成本最終卻由全體納稅人承擔。

假釋門檻過低:判 12 年恐「關 4 年就出獄」引發教育現場憂慮
法界專家對於本案的刑度與假釋制度也提出警示。具《聯合新聞網》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分析,根據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1 條,少年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這意味著遭判 12 年的郭男,最快僅需入監 4 年便能重獲自由;判 11 年的林女,甚至不到 4 年就能假釋出獄。
律師歐蕙甄也坦言,尤其在近期發生「北捷隨機襲擊案」後,社會對於暴力犯罪的容忍度已降至冰點。若司法體系對如此凶殘的校園殺人案僅科以低度刑罰,且假釋門檻過低,將嚴重削弱法律的威嚇力。這不僅難以遏止校園暴力,更可能讓未成年犯罪者產生「反正關不久就會出來」的錯誤認知,對未來校園安全的管控造成重大負面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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