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引發公憤的警民爭執事件。一名許姓交通警察在未開啟警示燈及鳴笛的情況下,於路口強行左轉,差點撞上直行轎車,遭到駕駛按喇叭示警後,許警竟當街攔車並大聲訓斥駕駛,甚至爆出「轉彎不一定要讓直行」等違規謬論。中和分局獲報後迅速介入處理,認定員警違規事實明確,且言行嚴重失當,已祭出行政處分並將其調離原轄區。
未鳴笛卻討「路權優先」?許警槓駕駛:我不鳴笛就不是警察嗎
這起爭議事件發生於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根據流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當時一名民眾正駕車直行通過安平路與宜安路口,對向由許姓員警騎乘的巡邏車卻突然左轉,駕駛嚇得急按喇叭示警,避免發生擦撞。
不料,許警隨即停車並下車質問駕駛,雙方爆發激烈口角。許警宣稱「轉彎車讓直行車是禮讓,但沒有說一定」,更強調自己正在執行公務,民眾理應讓路,甚至反嗆:「救護車你也要叭它嗎?」、「我沒鳴笛就不是警察喔?」駕駛則反駁,直行車擁有路權是基本交通規則,且員警當時並未鳴笛或閃燈,不應強行「鬼切」要人讓路。

中和分局認證「違規在先」 三點聲明嚴懲下屬
針對這起警民衝突,中和分局交通組長吳伯書受訪時明確表示,經過調查,許姓員警的行為確實存在多項疏失:
1. 無優先通行權: 員警當時雖在執勤,但並未開啟警示燈或鳴笛,法律地位等同一般車輛,轉彎時應絕對禮讓直行車先行。
2. 法規觀念偏差: 員警所謂「轉彎不一定要讓直行」的說法嚴重背離交通規則,分局對此不予認同。
3. 懲處決定: 認定員警「違規在先、言行不當」,除由分局親自開出交通罰單外,並給予記過等行政處分,為防類似事件再發生,已將該員調離原工作轄區。
法規補帖:執行公務何時才有路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相關法規,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必須同時開啟警示燈及鳴警笛,才享有優先路權與免受標誌標線限制的權利。若僅是普通巡邏或未依規定開啟信號,仍須遵守所有一般交通規則。
網友酸爆:警察帶頭毀壞法規?
影片曝光後在社群平台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諷刺:「這法規是警察自己發明的嗎?」、「連交通規則都搞不清楚還能當交警?」、「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不然一般人真的會被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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