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羅姓男子,先前偕女友與另1對情侶至摩鐵狂歡,4人喝醉後躺在床上休息,羅男一手抱著女友,另一隻手竟對女友人小萱(化名)襲胸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遂前往派出所報案並提告,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羅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9月27日深夜11時許,羅男、女友、小萱及其男友一同前往摩鐵歡唱,小萱因不勝酒力醉倒,躺在床上沉沉睡去,羅男及其女友、小萱男友亦陸續躺在床上休息。
羅男見其他3人皆已熟睡,竟一手抱著女友,另一隻手越過女友,先撫摸小萱下體,再一路摸到胸部;小萱驚醒後嘗試求救,但男友翻身繼續睡覺;羅男一度縮手裝睡,直到確認小萱男友並未清醒,遂對小萱再度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願姑息,決定報警處理。
羅男應訊時否認犯行,律師則辯稱,無人目擊小萱被性侵,僅有她單一指述,而且當時小萱背對羅男,卻能憶起對方與女友的睡姿,明顯與常情不符;另外,羅男左手被女友壓住,不可能從小萱下體往上摸到胸部。
羅男女友證稱,隔天小萱有向她哭訴此事,並封鎖羅男的聯繫方式,只因小萱看到羅男就覺得噁心,還想跟自己男友分手,而且小萱忍了幾天後,仍是無法接受被性侵,遂決定前往派出所報案。
法官指出,小萱在酒醉狀態下被侵犯,對於案發的相關細節,原本就無法完全記憶;再者,小萱個子嬌小,羅男女友亦身材纖細,羅男左手環抱女友,右手再跨過女友侵犯小萱,並非不可能的事情。
法官認為,小萱出現驚嚇、憤怒、悲傷等情緒反應,和一般人遭遇性侵事件的情形相符;羅男應訊時供稱,小萱父親對他求償一事,自己有答應,倘若羅男沒犯案,自然不可能答應賠償,足見羅男犯行屬實,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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