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二寶爸與外遇對象傳訊調情,不僅互稱「寶寶」,女方更傳送澡堂裸照及「捧著咪咪」等鹹濕訊息暗示。儘管小三在法庭上辯稱對話僅是「打嘴砲」紓壓,並指控元配違法蒐證侵害隱私,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且元配蒐證符合比例原則。
甜蜜攻勢變催命符:2 個月婚外情毀掉 9 年婚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阿財(化名)與妻子結縭 9 年並育有 2 名幼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尚稱穩定。不料自 2024 年 3 月起,阿財與女子小雪(化名)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雙方在 LINE 上互動頻繁且露骨。
小雪明知阿財人夫身分,仍多次發送甜蜜簡訊,如「我寶寶最重要了呀」、「我好愛你耶」,甚至傳送尺度大開的澡堂裸照,並傳訊稱要「捧著咪咪」。這些對話於同年 5 月偶然被阿財妻子發現,維持 9 年的婚姻在短短 3 天內宣告破裂。

法律攻防:隱私權 vs. 不貞蒐證權
案件進入審理後,小雪展開激烈防衛,提出兩點抗辯試圖翻轉情勢:除了辯稱裸照是網路新聞流傳圖,雙方對話只是「互相調侃、發洩壓力」,並無實質親密關係。小雪還主張元配是私自登入阿財手機取得紀錄,嚴重侵害隱私權,要求法院排除該項證據。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話內容已遠超一般朋友社交分際,且涉及性暗示,足以破壞配偶間的誠實義務與婚姻圓滿。
判決關鍵:蒐證未逾比例原則
針對「違法蒐證」的質疑,士林地院在判決中重申了「不貞蒐證權」的法律共識:比例原則。法官認定妨害婚姻行為通常具備隱密性,被害人舉證極為困難。元配透過配偶手機取得對話紀錄,雖對隱私權有所侵害,但在「發現真實」與「保障婚姻法益」的衡量下,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具備證據能力。
法院審酌小雪的行為直接導致阿財夫妻離婚,情節重大。原定應賠償 80 萬元,但因阿財元配選擇對前夫(阿財)撤回起訴、不予求償,依民法連帶債務規定,應扣除阿財需分擔的比例,最終判處小雪須給付 40 萬元。

預言成真:小三擔憂「會很慘烈」竟一語成讖
讓人傻眼的是,這場不倫戀在東窗事發前,小雪似乎早有心理準。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她曾嬌喊擔心被發現後「會很慘烈」,當時阿財還開玩笑回覆:「那我們還是別在一起了對吧?」當時小雪還急忙解釋不該「矯枉過正」。沒想到這句「慘烈」的擔憂,最終化為法院的傳票與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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