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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未到男遭起訴 「1關鍵」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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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未到男遭起訴 「1關鍵」獲判無罪
未住在戶籍地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缺席了去年8月的教召,男子遭起訴後法官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未住在戶籍地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缺席了去年8月的教召,男子遭起訴後法官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未住在戶籍地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缺席了去年8月的教召,男子遭起訴後法官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許多北漂或外地工作的民眾,常因未居住在戶籍地而漏接公文。一名台東阿評(化名)後備軍人,因未住在戶籍地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缺席了去年8月的教召,遭檢方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被告有「意圖避免召集」的主觀犯意,日前做出一審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阿評原定應於2024年8月19日報到參加教召,但因其早已遷出戶籍地居住,導致召集令被郵局退回,最終未依規定現身。檢方認為,阿評遷移居住處所卻未依規定申報,導致軍方無法通知,顯有「意圖避免召集處理」之嫌。

對此,阿評喊冤表示,自己雖然沒住戶籍地,但仍與家人保持聯繫,平時也會返家;這次單純是因為家人收到公文後疏忽未轉告,絕非刻意躲避兵役。

法官審理後採信被告說法,並在判決中指出重要觀點:現代社會中,民眾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的情況相當普遍,遷移住所未即時申報的原因多元(如懶惰、疏忽),不能僅憑「沒住戶籍地」就直接推論是為了「逃避召集」。

法官更進一步強調,教育召集多屬短期性質(5至7天),一般理智的成年人,不太可能為了躲避短短幾天的召集,而甘冒被判刑留前科的風險,刻意遷離住所搞失蹤。由於檢方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教召令沒送到」,無法證明阿評主觀上有「逃兵意圖」,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諭知阿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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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9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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