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北市林姓傳播妹2018年間接到黃姓男友電話,表示要教訓前女友小花(化名),當林女趕到指定地點時,發現林女已被打得全身都是傷,模樣相當淒慘,沒想到林女並未阻止,還夥同其他5女對小花施暴,並逼全裸罰站、剪光頭髮長達6小時,當黃男以塑膠異物性侵小花時,還在一旁當旁觀者,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涉犯「幫助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2月12日凌晨,當時仍在寒冬中,林女接到黃姓男友電話表示要教訓小花,於是林女前往中山區某處後,發現小花早已被黃男等3人凌虐一輪,為了阻止小花求救還將他手機砸毀,但林女目睹慘狀並未阻止,反倒與其他5女脫光小花衣服後,要她在寒風中下跪或罰站,再已手機全程拍下。
過程中,陳姓女同伙打算剪掉小花頭髮卻一時找不到剪刀,待黃男外出購入後,再由2名女共犯強行將小花頭髮剃光,非人道待遇從凌晨3點開始持續到上午9點間,小花不停道歉認錯卻遭更加嚴厲的毆打、凌虐,黃男又怒嗆「要讓妳知道八大行業在幹嘛」,緊接著拿著異物侵犯小花;這起案件後來在法院審理時,林女狡辯自己只是在旁邊看,但法官從當下眾人拍下的影片中發現林女在一旁教唆,已形成幫助犯,且現場出現剪刀以符合「攜帶兇器」要件。
而林女案發時已23歲,從事傳播妹,為了聽從黃姓男友的指示成為凌虐共犯,庭審時林女固然認罪,且與小花父親和解道歉,但小花父親雖接受,但也痛心不捨到表示小花仍要接受心理治療;合議庭審酌林女已分期支付賠償金,現有正當工作還要扶養幼子,念在她是初犯判處3年10個月徒刑,但法官也認為林女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身心影響至鉅,因此不符合緩刑條件,全案上訴。
另這起案件主謀黃男後續判處8年2個月定讞、2名共犯陳女分處4年6個月、4年2個月定讞,劉姓女共犯判處4年4個月上訴中,而林女在其他共犯定讞後才到案,儘管獲得被害人家庭原諒,但仍要好好面對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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