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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控妻外遇求償 法官駁回:法律沒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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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控妻外遇求償 法官駁回:法律沒配偶權
台南男控妻外遇求償百萬,法官駁回:法律沒配偶權,婚姻不該如此清算。(示意圖/Pixabay)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男控妻外遇求償百萬,法官駁回:法律沒配偶權,婚姻不該如此清算。(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控妻外遇求償百萬,法官駁回:法律沒配偶權,婚姻不該如此清算。(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指控妻子出軌,不只與小王出遊、上摩鐵,還以「老公、老婆」互相稱呼,氣炸提告求償百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上沒有「配偶權」的概念,且國家公權力不應強行介入人民情感,最終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主張,前妻與他在婚姻存續期間感情生變,卻與另一名男子過從甚密,不僅出遊、上摩鐵,還疑似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前妻則反駁,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前夫不只曾出軌,還忽略自己對家庭的付出,且夫妻是獨立個體,不應視為對方的附屬品,不該承認這種隱含「獨占、使用」意涵的權利。

台南地方法院針對此案審理,法官撰述上萬字判決文,認為法律上不存在配偶權,婚姻為雙方契約,國家權力不應以自我設定的價值,強迫當事人接受,若用金錢賠償衡量婚姻是否圓滿,就像是「毒鴆虐藥」,不但無法挽回感情,反而加速婚姻關係的碎裂。

法官認為,通姦雖已除罪化,但民事求償不應成為變相的道德審查工具。法官認為應將感情與婚姻的定義權還給人民,不應強行將自我預設的婚姻價值套入,再以侵權行為法介入審查,最終僅以一筆金錢將人民的婚姻「清算了結」,駁回林男求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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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21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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