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商鄭明嘉涉共諜案,發現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國會聯絡人胡鵬年涉嫌為具有廣州市政協委員身份的鄭明嘉吸收,與中共統戰部官員見面,返台後並接觸里長、政治人物、現役或退役軍官,企圖發展組織。高等檢察署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起訴鄭明嘉、胡鵬年2人,並對鄭男求刑10年。
2008年起便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經商的鄭明嘉,為確保其在中國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以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2015年,胡鵬年退休後赴中國從事教職,並擔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學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等職,鄭明嘉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在中國工作的弱點,吸收胡鵬年並安排與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碰面。陳姓幹部直接當面交付胡鵬年任務,要求胡鵬年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役或退役軍人,藉此掌握台灣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至此,鄭、胡2人多次藉由返台時,與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國防部承包商等接觸,也要求接觸對象赴中國與陳姓幹部會晤。雖然多數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台灣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經法務部調查局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2025年4月起,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等,陸續發動共4波搜索行動,鄭、胡2人也於2025年9月底,被羈押禁見迄今。
高檢署偵辦後,認鄭、胡2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考量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為害國家安全,建請法官從重量處10年以上刑度。至於胡鵬年,因態度良好頗具悔意,高檢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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