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13:29 臺北時間

帶少女回公司逞慾…悔過、掏70萬求和沒用

mm-logo
時事
帶少女回公司逞慾…悔過、掏70萬求和沒用
成年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跟少女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事後被女方爸媽發現,憤而提告,他寫悔過書、掏70萬求和被拒。(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成年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跟少女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事後被女方爸媽發現,憤而提告,他寫悔過書、掏70萬求和被拒。(示意圖/PIXABAY)
成年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跟少女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事後被女方爸媽發現,憤而提告,他寫悔過書、掏70萬求和被拒。(示意圖/PIXABAY)

台北方姓男子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國中生小花(化名),雙方碰面後,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足跡遍及公司的廁所、圖書館廁所、雙方住處、公園廁所、學校廁所;事後少女父母得知,憤而報警提告,方男寫下悔過書並提出願賠償70萬元調解方案,女方拒絕調解,還請求從重量刑,因此法院依法,判他5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在2024年3月10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化名)雙方初次見面,就選在大安區公司的廁所內發生性行為,之後又分別在圖書館廁所、雙方住處、公園廁所、學校廁所,至少發生6次性行為,其中還有兩次,用手機拍下性影像。

事後小花父母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偵查期間,方男一度否認犯行,還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直到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方男審理期間,寫下悔過書並提出願賠償70萬元調解方案,但小花父母都無調解意願,她媽媽甚至向法院求從重量刑;法官認為,他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嚴重戕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

法院審理後,將芳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6罪,判5年4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iPhone 13 Pro手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備役軍人照顧懷孕女友搬家…孩子出生回家報喜!爸爸告知他收1文件嚇壞
宮廟放鞭炮、鞋子塞金紙…小孩嚇到住院!女住戶「灑鹽淨化磁場」反挨罰
懷疑被綠…反遭情敵砍臉住院!他被查出是「暴力慣犯」出院秒上銬羈押
喊60次「不要」沒用?她淚訴遭網友性侵…但「肢體配合」還提醒:要戴

更新時間|2026.03.02 15:3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