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將首腦陳志、心腹李添及台籍成員王昱棠、天旭公司人資主管辜淑雯等62人提起公訴。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4日下午召開羈押庭。庭訊時,辜淑雯仍否認犯罪,強調自己也並非集團在台最高行政主管,對於公司實際營運內容、客戶等皆不清楚。若能讓她交保,預估僅確定能拿出300萬左右。委任律師則認為,太子集團是否犯罪至今仍無確切司法文書證實,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檢方認為,辜淑雯有頻繁出入境紀錄,有逃亡、藏匿海外能力,其供述也和其他同案被告之供述有出入。又為在台最高行政負責人,若讓交保在外,仍有影響其他同案被告、證證詞之虞,有勾串之虞。且包括李添等關鍵被告尚未到案,扣案手機中,與李添的對話都被刪除,使用的電腦也還原到原廠狀態,足認有滅證之虞。
又同案被告,陳志的大帳房陳秀玲日前自新加坡逃往柬埔寨,已被新加坡司法單位發布通緝。天旭公司登記負責人也在新加坡落網。事件爆發後,陳秀玲一度緊急召開台灣高層主管會議,參與的人就包括辜淑雯,加以現今通訊軟體、網路發達,仍有羈押之必要。
對於檢察官的指控,辜淑雯特別反駁,強調陳秀玲開會時,她在隔壁會議室等律師,因此沒參加。因為公司結束營運,電腦、手機是公務機,當時透過律師繳回給公司。檢察官羈押她4個月,現在已經起訴,證據都被扣了,她的家人、資產都在台灣,逃亡不是她的選擇,因為台灣是她的生活圈,要逃一開始就一走了之,但她仍選擇留下來,收拾公司結束營運的殘局,希望法官能准予交保,她也願意接受科技監控。
辜淑雯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辜淑雯僅負責天旭公司招募員工,替李添保管小章,只能說是李添手足的延伸,之後因李添長期不在台灣,才會開始處理員工的薪資發放、辦公室租金、水電網路等費用。員工會說她是最高行政主管,只得由她代為布達公司決策等,依此被誤解。
且辜淑雯僅知公司為遊戲軟體設計,如何設計、運用及客戶身份等她都毫無所悉,更不知道公司涉及非法線上博弈,與客戶的合約也都是李添交給天旭公司財務長陳麗珊蓋大章後,再給她蓋小章。公司收款後的資金,也確實作為員工薪資發放,辜淑雯的薪資為合理勞務報酬。
律師並強調,全案應先確定太子集團究竟有無構成犯罪。檢方起訴證據清單中,僅有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僅能認定為行政文書,非能作為犯罪證據,新加坡媒體報導陳秀玲被通緝、楊星發被捕的新聞,也不能作為證據,至今也無確切司法文書證明太子集團確實犯罪,李添是否為犯罪人也沒有證據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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