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航警局保安大隊一名陳姓警員涉嫌多次收賄,透過公務門放行以楊姓女子(40歲)為首的11人走私集團成員夾帶加熱菸入境,去年(2025)短短6個月就放水26次,收受賄賂95萬8,600元,桃園地院今天(5日)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
桃園地檢署表示,楊女有意走私加熱菸入境販賣牟利,今年初透過管道結識航警局保安大隊陳姓警員後,雙方於4月間談妥,由陳員利用職務之便,在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內接收走私集團成員行李後,協助夾藏離開管制區,或由走私集團成員將行李運至陳員值勤之管制哨,再由陳員直接放行等方式,讓該集團成員行李免於海關檢查,事後再由楊女依成功走私之加熱菸數量,讓陳員以每條加熱菸獲得50至150元不等賄款。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去年9月11日中午時分,陳姓警員再次於桃園機場入境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執勤時,非法放行楊女、巫女,導致449條加熱菸及17組主機遭夾帶入境,被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覺、攔阻,而航警局接獲通報後,隨即報請桃檢指揮偵辦,並持拘票逮捕陳員等3人到案。
桃園地院審酌陳姓航警職司機場警衛安全執行及管制事項之重責大任,其身為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罔顧法紀,對於違背職務 之行為收受賄賂,包庇犯罪,實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 作及執行之公正性,而損及國家法益、社會治安;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95萬2千6百元沒收
另外,楊姓女子等11人為一己之私,竟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共同為輸入私菸之行為,所為不應輕縱;惟念其等犯罪後面對自身行為錯誤之態度、交回犯罪所得,依行賄罪分處6月至1年月有期徒刑,均諭知緩刑。另需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至1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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