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陳慈鈴報導

國稅局發錢了!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明確,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每案最高獎金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5類人領不到這筆錢。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規定,以下5種身分領不到檢舉獎金:
1. 稅務人員
2. 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3.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4. 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
5. 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向國稅局檢舉某公司逃漏稅捐,經國稅局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徵起罰鍰。後來,甲君被國稅局發現,檢舉資料的提供者為具有稅務人員身分的三親等親屬,依規定不得領取獎金,經國稅局發函通知繳回。
高雄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辦理檢舉獎金核發,如發現舉發人資格屬同法第49條之1第2項不得請領檢舉獎金情形,是不會核發獎金予舉發人的。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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