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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床未成年姊妹害染梅毒…母親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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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上床未成年姊妹害染梅毒…母親崩潰了
陳男先後與未成年姊妹發生關係,並害對方2人都染上梅毒,使得對方母親崩潰提ˋ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男先後與未成年姊妹發生關係,並害對方2人都染上梅毒,使得對方母親崩潰提ˋ告。(示意圖/PIXABAY)
陳男先後與未成年姊妹發生關係,並害對方2人都染上梅毒,使得對方母親崩潰提ˋ告。(示意圖/PIXABAY)

 

嘉義陳姓男子(18歲)2024年間在友人介紹下,認識一對未成年姊妹,並相繼發生性行為,結果後續2女都感染梅毒,2人母親得知後當場崩潰報警,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涉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3個月徒刑,以及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判處1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在友人介紹下認識一對未成年姊妹,但卻於2024年11月間在嘉義住處與未滿16歲的姊姊發生性行為1次後,又在2025年2月到6月間,不但與未滿14歲的妹妹,還跟對方在住處內至少發生10次性行為,較離譜的是,2姊妹事後都感染梅毒,母親因而報警處理。

陳男雖然在案發後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卻要分7年履行,且第一期賠償金並沒有完整給付,超過一半的金額都處於拖欠的狀態,法官因此懷疑陳男是否有能力履行和解條件。

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時才剛滿18歲,因年輕識淺,又因一時衝動逾越交往界線,事後認罪並達成和解。審酌案情中,陳男與姊姊曖昧,又與妹妹交往,當下並無違反2人意願,或是使用暴力、誘拐等手段,因此依涉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等2罪,分別判處3個月、1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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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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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06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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