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為反制大罷免,竟找來黨工造假「死亡連署書」,台中地院今(6)日宣判,總幹事伍康龍與書記長陳劍峰等共34名黨工均判有罪,伍康龍涉2罪被判1年8月與3月徒刑,陳劍鋒2罪被判處1年6月與3月徒刑。其中,只有黨工買志勇與周岳平未獲得緩刑,主因是買志勇曾有兒少性剝削案前科,周岳平有另案審理中。

台中地院指出,伍康龍等人為能於短時間內蒐得足夠提議人名冊,利用職務權限下載黨員名冊,並召集各區幹部與黨工共34人,於黨部會議室大量抄寫、偽造提議人資料及署名。「第一次送件」階段偽造4212份名冊;隨後於「補件階段」,伍康龍、陳劍鋒、王佳瑩、姜龍等4人再次偽造46份名冊。34名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並有相關證據資料可以佐證, 事證明確。其中第1組總幹事伍康龍涉2罪被判1年8月與3月徒刑,黨部書記長陳劍鋒涉被判處1年6月與3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分別支付公庫30萬元與25萬元。
其餘被告黨工王佳瑩、第4組秘書姜龍也是涉犯2罪,刑期較重之外,其餘28名黨工刑期最重者1年2月,最輕者僅3月,緩刑2年或3年不等,支付公庫金額最少者3萬元,最多14萬元。伍康龍、陳劍鋒、王佳瑩、姜龍等4人均須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唯獨第10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第4組總幹事買志勇,2人並未獲得緩刑,台中地院說明指出,周岳平另有案件於本院審理中,顯見其尚有其他犯罪行為,並非偶一誤觸法網,不宜宣告緩刑。而買志勇前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在案,併同本案屬漠視個人資料主體性之犯罪類型,足見其漠視法秩序及他人法益,行為亦非偶發,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經查,買志勇於2020年與朋友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時,下載一段兒少性影像,並上傳到Google雲端硬碟,2025年4月23日遭Google公司向帳號美國「國家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保護中心(NCMEC)檢舉,24日NCMEC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同年7月6日由警方執行搜索,儘管買志勇辯稱已遭停權,然無積極證據足證該性影像已滅失,仍遭起訴。因買志勇自白犯罪,遭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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