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某巷內3樓公寓內,前年(2024年)10月底,當時67歲的張學義,疑因不滿漲房租,憤而拿農用掃刀怒砍房東、前永和市長洪一平胞妹33刀,並用手掐住其脖子造成死亡,張學義則在梳洗完畢才到警察局自首。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張學義行為雖符合自首,但並未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依《刑法》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又依殺人罪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了解,當時張學義與兒子以每個月6000元承租洪姓女房東的房子,並住在同層樓,但承租期間就雙方常因噪音及電費問題,要漲租金3000元等問題發生爭吵,還多次驚動警方到場排解。

2024年10月29日當天上午6時許,張學義又跟洪婦爭吵分攤費用問題,張學義兒子離家躲避,警方上午7時許獲報到場處理,張學義等警員離開,涉持1把農用掃刀狂砍洪婦胸頸等處,洪婦流血倒地,張學義不罷休,涉繼續狂揍洪婦頭臉,接著掐住洪婦脖子10幾分鐘,確認洪婦斷氣才鬆手。
之後張學義在家盥洗換掉血衣騎腳踏車去轄區中和警分局自首殺人,警方立刻押他回家查看,赫見洪婦陳屍屋內廚房,查扣兇刀等物,在屋內多處與張學義指縫也驗出洪婦血跡。張學義向警方辯稱洪婦對他打罵、欺人太甚,自稱當天下跪仍被打,所以掃刀砍對方洩憤,並掐洪婦脖子制止反抗。
法院審理時,張學義提出精神抗辯,經委託鑑定認為他犯罪時的辨識違法能力以及控制行動能力已經顯著減低,並爭執他雖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犯行,但自首殺人時也同時已自首持有刀械,但合議庭認定張學義當時並無顯著減低違法辨識、控制行為能力,並且持有刀械部分不成立自首,另外殺人犯行雖成立自首,卻並非真心悔悟、不予減刑,依《刑法》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又依殺人罪處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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