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劉姓男子,先前將轎車停於路旁,酒醉女子小萱(化名)誤上他的車,劉男先打給友人詢問撿屍有無罪責,得到對方肯定的答案,他仍將小萱載到摩鐵性侵得逞,事後小萱氣憤提告,劉男拿出4萬元和解,一審法官仍判他3年4月徒刑,劉男再拿出15萬元,二審法官改判他3年1月徒刑,劉男再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40分,劉男將轎車停在新盛二街路旁,此時小萱酒後叫了白牌計程車,卻誤上劉男的車,劉男見對方意識不清,頓時色心大起,遂傳訊給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友人則回:「當然,你趕快把人送到派出所」,他猶豫了快1小時後,仍是驅車直奔摩鐵,並對小萱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提起乘機性交告訴。
劉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4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由於當天劉男完事後,還拍攝小萱熟睡時的照片,並傳給2名男友人觀看,此舉已涉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但小萱具狀撤回告訴,因而公訴不受理。
至於乘機性交罪部分,法官認為,劉男明知違法,仍執意性侵小萱得逞,視法律為無物,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遂依法判他3年4月徒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並允諾加碼賠償15萬元,小萱亦願意給予緩刑;劉男強調,他已深具悔意,無再犯之虞,並願意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同時接受法治教育,希望法官能同意緩刑。
二審法官認為,劉男犯後坦承犯行,而且二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考量他擔任管理員工作,月薪僅2萬8千元等情狀,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劉男3年1月徒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全案定讞,劉男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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