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依婷報導

行車途中若未禮讓救護車,恐怕不只荷包大失血,連駕照與車牌都可能被吊銷。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新的交通處罰規定已上路,未避讓救護車最高可開罰10萬元,並可能面臨吊銷駕照及車輛牌照的重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民國114年「聞救護車警號未立即避讓」違規案件共有44件,其中機車15件、汽車29件,顯示仍有部分駕駛心存僥倖,未依規定禮讓救護車通行。
裁決處指出,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已於115年1月31日施行,針對未避讓救護車的行為大幅提高處罰力度。若駕駛未依規定避讓救護車,除維持吊銷駕照處分外,罰鍰也由原本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至3萬元,並將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若因未避讓救護車而導致他人死傷,處罰更為嚴重。罰鍰將由原本6,000元至9萬元,提高為1萬元至10萬元,同時吊銷車輛牌照。
裁決處也提醒,駕駛人聽到救護車警號時,應依「一右、二分、三中空」原則避讓,也就是靠右行駛、兩側分流、中央淨空。當救護車行經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儘速駛離,不得占用動線;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則應減速暫停,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未禮讓救護車的違規行為可透過檢舉方式取締。若因延誤救護而造成傷亡,駕駛人將面臨高額罰鍰,並可能被吊銷駕照及車輛牌照,後果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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