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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賣場「吃剩商品」放回去!網紅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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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賣場「吃剩商品」放回去!網紅下場曝
網紅「詹姆士(呈)」為賺取流量,到知名連鎖量販超市、賣場,打開食品、飲料喝完後又放回貨架上,並將影片PO網引發爭議。(圖/翻攝自詹姆士(呈)IG)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網紅「詹姆士(呈)」為賺取流量,到知名連鎖量販超市、賣場,打開食品、飲料喝完後又放回貨架上,並將影片PO網引發爭議。(圖/翻攝自詹姆士(呈)IG)
網紅「詹姆士(呈)」為賺取流量,到知名連鎖量販超市、賣場,打開食品、飲料喝完後又放回貨架上,並將影片PO網引發爭議。(圖/翻攝自詹姆士(呈)IG)

網紅「詹姆士(呈)」為賺取流量,到知名連鎖量販超市、賣場,打開食品、飲料喝完後又放回貨架上,並將影片PO網引發爭議。事後,涉案網紅跟攝影師被依法移送,一審認罪並賠償20萬達成調解;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並提起上訴;並查出網紅曾犯詐欺罪,二審撤銷緩刑,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在IG、抖音分別開設「詹姆士(呈)」等頻道的戴姓網紅2023年凌晨夥同賴姓攝影師,前往知名連鎖量販超市,拿陳列在貨架上待售的洋芋片、果汁等食品,開封食用後,再擺回貨架,並對鏡頭表示,「不買了走了」。

2024年1月26日戴姓網紅又以同樣手法到另一家連鎖賣場,拍攝拿取陳列在貨架上的食品與紙巾等商品,開封並食用,再以同樣手法,把用過的食品、紙巾放回貨架,這次還對鏡頭表示「希望大家學起來」,雖然事後有結帳,但卻省略結帳過程,各種舉動,都讓受害賣場及量販店商譽信用受損。

此案戴姓網紅、賴姓攝影師,都被依法送辦,一審法官認為,2人明知網際網路傳播資訊速度快、散布範圍廣,為提升自身經營自媒體的流量,增加曝光的機會,拍攝相關影片,讓店家信譽受損,更引起不必要的消費恐慌。

法院考量,2人無前科,年紀尚輕,也跟受害店家各賠償20萬元達成調解,一審判以共同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判戴姓網紅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賴姓攝影師判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對此,檢方不服,認為量刑過輕並提起上訴;主張戴姓網紅、賴姓攝影師,犯2次加重妨害信用罪,犯罪手段與態樣,均屬雷同,有加重其刑必要,此外又查出,戴男涉詐欺案遭判刑6個月確定,不符合緩刑要件。

因此,二審法官撤銷原審部分量刑,戴姓網紅改判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賴姓攝影師則判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此案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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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17 1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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