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二林鎮去年2月發生逆子縱火案,一名39歲陳姓男子因向父親討錢遭拒,竟在深夜兩度縱火燒毀自家祖厝,火勢還波及鄰居住家及車輛,幸好未造成人員傷亡。陳男落網後辯稱,自己只是點火不算縱火,還說「伯父生前有說可以燒屋,他會重建」,所以才照辦。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毫無悔意,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判刑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其餘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有多次家暴前科,家人曾聲請保護令。去年2月17日晚間10時許,陳男向父親討錢遭拒,父子爆發激烈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打火機點燃毛毯,並將毛毯放在椅子上後離家,結果火勢延燒,燒毀三合院東側護龍,造成祖厝客廳、廚房屋頂坍塌,幾乎全毀。

火勢撲滅後,陳男於18日清晨5時許返家,父子二人碰面再度引發衝突,陳男當街持刀追打父親,隨後又跑回房間內,拿打火機燒報紙二次縱火,燒毀屋內家具、木板隔間、天花板,還波及停在三合院內的車輛。
事後家屬報警逮捕陳男,陳男落網辯稱,之前伯父曾問他要不要燒房子,意思是他燒掉後,伯父會重建,雖然伯父已經過世,但他想一想覺得伯父的說法也沒錯,只有一間房子,留著也沒用,乾脆放火燒一燒。並堅稱自己只是點火,沒有縱火,沒有要威脅別人的生命或財產。

離譜的是縱火案發生後,陳男舉止變本加厲,只要討不到錢就鬧事,去年6月又徒手砸毀鄰居的車輛與冷氣室外機,以及醫院門窗玻璃、住家窗戶等,暴力行為不斷升級,也讓附近住戶人心惶惶。
法院審酌陳男兩度放火燒燬住宅,不但造成自家嚴重財損,更危害公共安全,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2件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各判7年6月、7年8月,應執行徒刑8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4件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判刑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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