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楊惟甯報導

京華城案今(26)日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違法容積、政治獻金等案,遭判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院認定其收受賄賂210萬元,並指出「前金後謝」並非罕見,金額高低也非判定是否行賄受賄的唯一標準。不過,外界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合議庭認為欠缺補強證據,在被告未自認情況下,無法認定有罪,該部分未被採納。
針對「小沈1500」未被列入定罪依據,合議庭說明,該筆1500萬元主要來自被告在審判外所為的不利供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2規定,屬於須有補強證據佐證的證據類型,並非可單憑法官自由心證採信。即便相關供述曾指向有金流或對價關係,但在缺乏客觀證據,例如金流紀錄、第三方證詞或其他具體佐證的情況下,依法不得作為認定犯罪的基礎。合議庭強調,在被告未自白且證據鏈不完整的情況下,基於「罪疑唯輕」原則,無法將該1500萬元認定為賄款,因此不納入判決範圍。
不過,法院仍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案中,確實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賄款,並具有明確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政治獻金部分,柯文哲涉及公益侵占與背信行為,分別遭判刑6年與3年6月;另涉及挪用基金會資金部分,判刑2年6月。數罪併罰後,最終裁定應執行1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本案共11名被告一同審理,除柯文哲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行賄等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宣告緩刑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同樣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則判刑6年6月。
此外,李文宗因公益侵占與背信罪判刑4年6月;前公關負責人李文娟因公益侵占及填製不實憑證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至於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及威京集團前財務經理張志澄,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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