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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重判17年能選總統?律師:2028剩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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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重判17年能選總統?律師:2028剩一條路
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律師劉韋廷分析,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殘酷,只要一審判決超過10年,柯文哲總統路基本上已被宣判死刑。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表示,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很多人關心的不是刑責本身,而是更現實的一件事「他還能不能再選總統?」答案其實很殘酷。

劉韋廷說,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要候選人曾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判決尚未確定,在法律上就已喪失參選資格。換句話說,柯文哲目前一審17年的判決,本身就已經形成一道門檻。他分析,柯文哲若要挑戰2028總統大位,唯一的可能,就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且刑度被改判至10年以下,才有機會主張已經不再符合「不得參選」的限制條件。

劉韋廷點出問題,即便二審真的改判10年以下,這種「重新取得資格」的情況,在法律上是否當然成立是有爭議的,因為制度設計的核心,是「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看最後刑期的數字高低,未來若真的發生這種情境,勢必會進入另一場法律攻防,甚至不排除打到憲法層次。

劉韋廷提到,有人討論修法將參選限制拿掉,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高度政治問題。他指出,這代表的是社會價值選擇,究竟要不要讓「被判重罪的一審被告」,仍然可以參與最高權力的競逐?他直言,這場案件的真正影響,已經不只是柯文哲一個人的政治未來,而是整個制度到底要守住什麼樣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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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7 0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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