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鑑識專家李昌鈺辭世,其1985年於美國康乃狄克州「血毛巾案」遭控偽造證據一事再掀熱議。弟子李承龍提出生物降解常理、證物標籤、無陷害動機及有利被告等5大科學與邏輯佐證,嚴正駁斥指控,期盼還恩師清白。
回顧此案爭議,1985年12月美國康乃狄克州(Connecticut)發生卡爾先生(Mr. Carl)命案,死者身中27刀。當時李昌鈺帶領團隊協助化學初篩,透過四甲基聯苯胺(TMB)試劑在浴室毛巾上驗出微量血跡反應。然而,2名嫌犯入獄數十年後獲釋,辯方專家重新化驗該毛巾卻未能驗出血跡,法官據此認定李昌鈺捏造證據,使得此案被冠上「毛巾血案」之名。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承龍對此直指法官以現今結果推翻30年前的檢驗紀錄,在鑑識科學上極為荒謬。他解釋,1985年DNA技術尚不普及,且血液等生物跡證歷經30年存放,必然產生「生物降解」或變性脫落。況且當年毛巾上的血跡極其微量,極可能在首次化學檢驗時便已耗盡,無法以此否定當年的客觀觀測。
針對未留檢驗紀錄的指控,李昌鈺生前已尋獲案發當下的「第16號證物袋」標籤副本。該文件明確記載扣押時間為1985年12月2日晚間11時5分,並註記毛巾「有類似血跡的塗痕」。李承龍強調,此標籤由當下物證技術員親手填寫,證明團隊人員皆親眼目睹痕跡,成為無可辯駁的鐵證。
在邏輯推論上,李承龍點出陷害說法的時間破綻。李昌鈺於1985年12月2日進行現場採證,而警方鎖定並逮捕2名嫌犯則是數週甚至數年後的事。鑑識人員不可能在案發首日,便「未卜先知」地偽造血跡來陷害當時尚未出現的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李昌鈺當年曾化驗2名嫌犯的衣物,結果顯示完全沒有死者血跡,這份對被告有利的報告也曾呈交美國聯邦調查局(FBI)。2名嫌犯最終遭定罪,實為警方線報及家屬證詞所致,檢方卻在法庭上將客觀的毛巾初篩報告過度延伸,編織成兇手擦拭身體的論述以誤導陪審團。
李承龍感嘆,身為鑑識專家的李昌鈺僅是如實呈報單一微量跡證的檢驗結果,卻遭檢方過度推論與司法體系的系統性錯誤所連累,背負代罪羔羊的罵名。他期盼透過這5大科學佐證釐清長久以來的訛傳,將「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的公正與清白,還給這位奉獻一生的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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