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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前…燈管「攪爛眼珠」劊子手背景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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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前…燈管「攪爛眼珠」劊子手背景曝
2名男子起爭執,其中一方持破碎日光燈管刺對方眼球失明。(示意圖/AI生成)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朋友要你命!2024年8月9日晚間11時許,高雄梓官區一間檳榔攤燈火通明,2名男子因細故起了爭執,其中50歲蔡姓男子,朝對方頭部丟了日光燈管,燈管應聲碎裂,四散的碎片變成蔡男緊握手裡的兇器,朝被害人左眼猛刺,眼球像被戳破的氣球消風,血流如注。法院考量蔡男過去並不單純,曾涉及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傷害、毀損等前科,顯示並非首次失控,被判處徒刑3年4月。

2名男子起爭執,其中一方持破碎日光燈管刺對方眼球失明。(示意圖/AI生成)
2名男子起爭執,其中一方持破碎日光燈管刺對方眼球失明。(示意圖/AI生成)

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9日晚間11時許,被告蔡男在高雄梓官區一間「海友檳榔攤」外,與黃女和被害人因細故起了爭執,衝突一步步升高,先將日光燈管朝被害人丟過去,擊中對方頭部,燈管應聲碎裂,蔡男還不肯罷休,抓著破裂的燈管,再次朝對方的左眼猛刺,眼球破裂、角膜撕裂,血流如注,甚至引發嚴重感染與後續併發症,歷經手術,仍回天乏術,註定終生失明。

案件經法院審理,認為蔡男因一點細故與對方起爭執,就拿起日光燈管砸向對方頭部。燈管碎裂後,竟還繼續握著破裂的尖銳部分,朝對方左眼攻擊,行為直接造成對方左眼重創,視力嚴重減損,留下無法挽回的傷害。

另一方面,蔡男在犯後有坦承犯行,也表達過願意和解的態度,但被害人沒有調解意願,雙方最終沒能談成賠償。

此外,蔡男過去並不單純,他曾涉及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傷害、毀損、竊盜,甚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科清楚擺在那裡。最終考量蔡男僅國中畢業,長期從事漁業工作,每月收入約1萬元,獨自生活,經濟狀況拮据,還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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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2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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