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實習編輯林子薰

許多駕駛習慣在路邊臨時停車時打雙黃燈提醒前後來車,但交通部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臨停應使用方向燈,若未依規定使用燈號,恐面臨1200元至3600元罰鍰。
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燈號使用有國際通用規範,我國規定與多數國家一致。不過實務上,部分駕駛人習慣打雙黃燈,與法規存在落差,未來將請警方以勸導為主,協助民眾了解正確使用方式。
立委廖先翔也指出,許多汽車駕駛對燈號使用有誤解,除了路邊臨停應該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外;突發減速或車輛故障時可使用雙黃燈示警。若遇濃霧或大雨,天空能見度低時,則應開霧燈,以免誤導其他用路人。
此外,若貨車違規停放在行人穿越道上,會阻礙行人通行並造成安全隱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行人穿越道上臨停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民眾也可透過拍照或錄影檢舉違規車輛,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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