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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皇池」再爆偷拍 媒體人狂攝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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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皇池」再爆偷拍 媒體人狂攝6人
皇池溫泉前年再次發生偷拍案。(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皇池溫泉前年再次發生偷拍案。(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皇池溫泉前年再次發生偷拍案。(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曾發生針孔偷拍案的北投「皇池溫泉浴膳館」,又發生偷拍案!一名在媒體業服務、擁碩士學位的高姓男子,2024年12月21日傍晚,在大眾池用手機偷拍6名共池的男子臉和生殖器官,當場被抓包送辦。士林地院認定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並須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高男在「皇池溫泉浴膳館」大眾池內泡湯,當下有6名男子共池,高男以毛巾遮住手機,一連拍了32張照片,重點都放在臉部、身體特徵及性器官等個人資料,6名男子當下察覺異狀制止並報案,警方到場後依法搜索高男手機,發現內部存有偷拍影像截圖與相關畫面,將其移送偵辦。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高男自陳因一時好奇才會偷拍,已與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都支付完和解金,法官認為其積極接受心理治療,顯示犯後態度良好。

法院審酌,高男無前科、碩士畢業,目前從事媒體工作,月收入約7萬至8萬元,需扶養父母,認其一時失慮犯案,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宣告緩刑2年。

同時,法院要求高男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並於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若未履行相關負擔,情節重大將撤銷緩刑,至於偷拍使用的手機,則依法宣告沒收。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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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7 2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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