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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寶爸「撿屍」女同事!賠60萬換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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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寶爸「撿屍」女同事!賠60萬換免關
慶祝前同事換新工作竟伸狼爪,台南男「撿屍」上摩鐵賠60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慶祝前同事換新工作竟伸狼爪,台南男「撿屍」上摩鐵賠60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慶祝前同事換新工作竟伸狼爪,台南男「撿屍」上摩鐵賠60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一名馬姓男子日前順利引薦前女同事小欣(化名)到新公司任職,兩人相約到釣蝦場聚餐慶祝,豈料馬男竟趁女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時,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雙方以6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雖簽下和解書承諾不再追究,後續卻又因故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馬男已全數賠償且須扶養家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給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3年4月5日晚間,馬男為了慶祝前同事小欣順利到新公司就職,兩人相約在台南市北區一間釣蝦場用餐飲酒,小欣離開時已經泥醉癱軟、體力不支,馬男見有機可乘,直接將其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小欣事後驚覺受辱,憤而報警處理。

兩天後馬男和小欣相約針對此事談判,小欣考量馬男曾在工作上給予幫助,且不願讓對方家庭破碎,表示:「我今天讓你不用刑事責任不用進去關,那你應該多付點吧」、「你有家庭有小孩,小孩是無辜的」。最終,雙方以新台幣60萬元達成和解,小欣白紙黑字答應,在收到錢後願意原諒馬男,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權利。

不過雙方簽約後卻又衍生出其他糾紛,導致甲女最終仍向台南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和解契約至今並未被撤銷,仍屬有效,不因事後衍生其他變數而改變效力。法官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且已火速依約給付60萬賠償金判處馬男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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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5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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