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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手機逃罪?他自以為聰明卻忘了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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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換手機逃罪?他自以為聰明卻忘了一事
吳男以為換手機就可以滅證,殊不知手機的同步雲端功能早已將他的罪證全數留下。(示意圖/AI生成)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吳男以為換手機就可以滅證,殊不知手機的同步雲端功能早已將他的罪證全數留下。(示意圖/AI生成)
吳男以為換手機就可以滅證,殊不知手機的同步雲端功能早已將他的罪證全數留下。(示意圖/AI生成)

 

台南吳姓男子(20歲)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時,不但沒有好好呵護對方,竟趁激情時刻偷拍不雅片,更可惡的是,兩人分手後,吳男疑似心存報復或炫耀,竟將影像外流到網路供任人瀏覽,少女氣炸報警提告,但警方上門搜索時,吳男狡辯已更換手機,卻沒想到「雲端同步」的罪證忘了刪,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少年性影像罪分處吳男6個月及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1年多前與該名少女交往,甚至在台南住處內,吳男一時興起拿出手機拍下不雅片,原本以為是兩情相悅的紀念,沒想到分手後,吳男竟變臉成為「恐怖情人」,將這段私密影片上傳到網路社群上,少女直到被朋友告知「妳被看光了」,才驚覺受害,趕緊在家長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持票前往吳男家搜索,並將電腦主機與手機一併扣押,此外,雲端硬碟中發現關鍵性影像。吳男在開庭時還企圖撇清,聲稱2025年8月已經更換手機,現有的手機並非當初拍攝的那支,但法官發現吳男的手機原本就與電腦綁定,所有私密影像早就同步備份到新手機中,即便「機身」換了,但「犯罪證據」卻如影隨形。面對鐵證如山,吳男這才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吳男犯案時剛滿20歲,年紀尚輕、思慮不周,且被散布的影像中並未露臉,危害情節相對較輕;加上吳男犯後態度良好,且以15萬元與少女和解,但法官也考量,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低本刑1年起跳,對吳男而言恐「刑罰過苛」,因此依刑法酌減其刑,針對拍攝少女影像部分判處6月、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處8個月徒刑,並宣告沒收相關電腦、手機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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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8 2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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