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2023年時,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一名簡姓警員任職期間,無故使用公務系統「M-Police」查詢徐姓女子個資。警局內部稽核時被抓包,簡男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判4月徒刑,上訴至二審後,簡男賠償10萬元與徐女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後續簡男將可申請復職。
2023年,簡姓警員任職於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時,在無公務需求之下,使用公務帳號及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查詢徐姓女子的個資。後續經分局內部調查,認為簡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其函送並依法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簡男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濫用公權力非法蒐集他人個資,事後更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對此簡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簡男便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10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對此法官表示,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相信簡男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在維持有期徒刑4月的情況下,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由於案件遭起訴後,簡男遭警察局記過一次,目前停職中,目前法官已宣告緩刑確定,未來簡男將可依法向警局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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