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高達2259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役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黃子佼確定不用入獄。
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購買、下載該網站販售的兒童、少年性影像。總計共下載高達2259部性影像,牽涉的未成年被害人多達35人,年齡10歲至17歲。原本台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北檢起訴。
至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子佼改口不認罪,考量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北院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檢方發現還有12人受害,追加起訴,高院併案審理,使得被害人數來到47人。
二審審理期間,黃子佼首度在媒體鏡頭前,90度鞠躬表達歉意,但並未多說。10月間開庭時,黃子佼淚灑法庭,強調對於法律他不懂,但「我懂被害人的痛」,並也親口表示已經與孟耿如離婚,除了自己的生活開銷,還得支付贍養費,請求法官給予輕判。
高等法院改判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刑度看來比一審重,認定的被害人數也較一審多,一共37人,但高院考量黃子佼坦認犯行,且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並給予緩刑宣告。不過因還有部分性影像無法辨識被害人,高院退回給檢察官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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