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倪芝蓉/綜合報導

羽球協會(下稱「羽協」)第15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預定於5月舉行,不過前理事長、本屆理事長候選人之一程俊琅,於13日向運動部具狀檢舉,包括協會在改選年會員人數出現暴增、過去會員大會出席率皆偏低、未繳會費的會員卻具有投票等情事,請求運動部介入查核、暫停本屆選舉。
羽協第15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候選人名冊已於本月6日公告,程俊琅發現幾點不合理之處,一是合格繳費會員人數出現異常暴增,尤其是選前一年(114年至115年)會員從807人暴增至1294人,淨增487人、增幅60.3%,不過,這新增會員的入會審查程序,卻從未於理事會以對應於前期方式對外公告。
再者,之前連續兩屆會員大會出席率均偏低,依會議紀錄,第14屆第3次會員大會(113年5月26日)應出席620人,親自出席僅185人、委託155人,實質出席率54.8%;第14屆第4次會員大會(114年5月25日)應出席807,親自出席236人、委託194人,實質出席率53.3%。連續兩屆會員大會會員出席率均低於55%,相較其他單項協會動輒七成以上的常態出席率,有很大的落差。
另外,114年度繳納常年會費會員為691人,較總會員數807人少116人,約14.4%的會員未繳費卻仍列名於會員名冊中;然依羽協自訂之「第15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第七條第(八)款明定:「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的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始具有投票及登記為各類候選人之權利。」程俊琅陣營質疑,此116名未繳費會員投票與候選資格合法性,應由主管機關於選舉前完成查核。
值得注意的是,羽協並非首次面臨「灌人頭」爭議。民國109年2月1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已就民國106年羽協、棒球、網球、游泳四協會高層互灌人頭、互換民眾個人資料一案作出判決,時任羽協秘書長李侑龍與另外4名體育協會高層,均經判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罪確定(李侑龍部分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臺幣60萬元,涉案個資7,519筆)。
對此,程俊琅表示:「我不是要攻擊任何人,我是要避免重演2017年的事件。如果連會員名冊都不能讓人信服,這場選舉的結果就沒有正當、公平性,未來四年的羽協治理上也會持續受到質疑。」
「我今年參選的訴求很簡單,就是還給羽球界一場乾淨選舉。」程俊琅指出,將主動向運動部正式具狀,並副本送臺北地方檢察署、監察院及運動部督導之相關單位。具體提出四點訴求:(一)暫停召開115年羽協第15屆第1次會員大會;(二)調閱合格會員名冊及入會申請資料;(三)調查113年至115年新增會員之會費繳納來源及金流;(四)依國民體育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定,採取必要監督或處置措施。
程俊琅強調,此次檢舉和本人是否當選無直接關聯,重點在於協會必須「制度透明」與「程序正當」。羽協作為國家級單項體育協會,每年承接政府逾千萬元補助款,會員名冊與選舉公正性不僅關乎內部管理,更涉及公共資源運用的正當性,我國運動最高單位的運動部有監督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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