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日本當公務員的男子佐佐木貴法來台灣時,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出口前,把手機藏在手提包內,趁機由下往上偷拍穿著短裙的女子裙底風光。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佐佐木1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佐佐木1年有期徒刑,刑滿後需驅逐出境。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佐佐木於2025年間到台灣旅遊,卻於同年6月、8月間因爲偷拍性影像被羈押,並各被判刑4月確定,沒想到根本沒悔改,同年11月間,在台北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把手機開啟錄影後藏在手提包內,看到穿短裙的女子,趁機上前,以由下往上方式偷拍裙底風光。
因有路人發現佐佐木的舉動詭異,提醒被偷拍的女子,女子因此報警抓人。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佐佐木一犯再犯,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刑滿後需驅逐出境。
佐佐木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佐佐木認罪,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希望聯繫告訴人以達成和解,但原審審酌刑法第57條所規定的各種情狀,及相關科刑證據後,所為量刑已詳敘其依據及理由,並已考量佐佐木的犯後態度、有賠償意願等情,並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等情,亦未違反比例原則,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至於佐佐木上訴後仍請求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但被害人已表明不願和解,因此並無其他量刑因子變更,請求從輕量刑難認可採,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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