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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姊拒養重度身障弟!千萬資產露餡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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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姊拒養重度身障弟!千萬資產露餡遭打臉
台北市一名58歲婦人不願扶養無業又身障的弟弟,法官認為婦人名下有千萬財產,應負擔扶養義務。(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北市一名58歲婦人不願扶養無業又身障的弟弟,法官認為婦人名下有千萬財產,應負擔扶養義務。(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58歲婦人不願扶養無業又身障的弟弟,法官認為婦人名下有千萬財產,應負擔扶養義務。(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58歲婦人阿芬(化名) 因不滿長年照顧無業又重度身障的弟弟,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強調自己沒有工作收入,只靠勞退維生,還罹患精神疾病,已無力負擔弟弟開銷。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阿芬名下還有土地、房產等投資,總資產超過1465萬財產,認定阿芬仍有扶養能力,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芬稱弟弟阿民(化名)未婚無子女,從年少就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仰賴父母資助生活開銷,在父母過世後,轉而向她索討金錢。且索取無度、每個月都花費數萬元,只要花完就來要錢,甚至要求姊姊變賣房產給錢,提供名下房產讓他免費住。

阿芬主張,自己現年58歲,雖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已無任何工作收入,又罹患精神疾病須定期治療,目前生活開銷皆從勞工退休金取用,又住在台北市,生活開銷大,經濟狀況並不富裕,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檢視相關資料發現,姊弟二人的父母均已死亡,阿民現年56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住在嘉義一家護理機構,機構每月所需費用為3萬元。根據稅務資料顯示,阿民名下無財產,現有資力無法維持每月最低生活,必須仰賴手足扶養。

法官認為阿芬名下有房屋、土地、投資共9筆,財產總額為1465萬餘元,住在台北市,未婚無子嗣,顯見阿芬具有相當財產,負擔弟弟的扶養義務後,仍可維持原有生活,因此駁回阿芬聲請,裁定阿芬須負扶養義務照顧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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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30 1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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