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發錢了!「振興經濟禮金」自今(2)日起開始發放,符合資格的每人可領取1萬元現金。大家都很關心誰能領?如何申請?應備哪些文件?《三立新聞網》也整理了領取資格、發放時間及注意事項,讓讀者能透過本文掌握領取辦法。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表示,凡於民國115年4月30日仍設籍於西嶼鄉的鄉民,皆符合領取資格。
每人可領取振興經濟禮金新台幣1萬元整,以現金方式發放。

此次振興經濟禮金將分兩階段辦理發放,如有延期將另行公告,領取期限至115年7月31日16:30止。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再補發。
第一階段
◎ 發放期間:6月2日至6月30日(上班日)
◎ 地點:各村辦公室
◎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 加班受理日期:6月6日
◎ 暫停受理日期:6月9日、6月25日
◎ 注意:6月2日及6月3日僅限本人領取;6月4日起可代領。
第二階段
◎ 發放期間:7月1日至7月31日(上班日)
◎ 地點:西嶼鄉公所
◎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 加班受理日期:7月25日、7月26日
◎ 注意:委託書請提前至辦公處領取。
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且須携帶父母雙方及本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若法定代理人僅能提供一方證件,或雙方皆無法到場,也需另填切結書並備妥相關文件。
委託代領:委託書(要雙方用印)、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代領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每人每次以6人為限。
115年4月30日前(含當日)出生的新生兒,若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設籍西嶼鄉,且父或母一方在基準日仍設籍西嶼鄉,即可提出申請。應備文件包括新生兒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申請書。公所提醒,申請須於7月30日前完成,並統一於7月31日造冊發放。
可由法定繼承人代領,但須檢附切結書、亡者除戶謄本、法定繼承人身分證、法定繼承人印章。
民眾領取時務必當場確認金額,一旦離開現場後,不得再提出申復。另外,未成年人或嬰幼兒若無照片身分證件,可能需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以利核對記事資料;戶籍謄本列印日期須為115年2月1日後,且不得省略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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