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女子小美(化名)44年前僑生大壯(化名)在教會結識、相戀,都由女方家人接濟,兩人結婚後,妻子體恤丈夫勞累,放棄個人成就與社交圈,自甘成為家庭主婦包辦家務;丈夫赴美進修,返國後年薪高達447萬多,盡享尊崇,漸忘小美糟糠之妻辛勞,甚至逼妻子簽字離婚;事後女方發現,丈夫外遇生子10多年,憤而提告,獲賠50萬元,可上訴。
人妻小美(化名)主張,丈夫大壯(化名)是僑生,1981年獨自來台念書,形單影隻、經濟拮据、生活困難,兩人在教會結識、相戀,並由女方家人接濟,讓男方能專心進修。
雙方在1991年結婚,妻子體恤丈夫勞累,放棄個人成就與社交圈,自甘成為家庭主婦包辦家務;丈夫婚後3年赴美進修,之後還以丈夫人生為中心,遠別娘家陪同前往。
直到大壯返國升任主任,年薪高達447萬6486元;盡享尊崇,漸忘小美糟糠之妻辛勞,語出嫌棄,態度越趨冷淡,甚至於2016年離家,2019年更預謀離婚,逼迫簽署離婚協議書,否則停供生活費,讓她出現嚴重沮喪、恐慌、焦慮、胃痛、社交障礙及失眠等情狀。
更令小美崩潰的是她發現丈夫外遇生子,生下女童迄今已10歲,對此晴天霹靂,才知男方長期隱瞞通姦生子事實,憤而提告,丈夫及小三,求償1000萬精神撫恤金。
大壯主張,提離婚時,早已坦承外遇生子,主張提告時效已過,且有2處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自己將屆齡退休,認為1000萬求償金過高,聲請駁回告訴。
侵害配偶權屬實: 王男婚內外遇陳女並生下一女,嚴重破壞林女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社經地位與財產狀況,認定精神慰撫金以100萬元為適當。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女方早在2019年時,已知悉丈夫外遇生子, 對男方求償權確實已逾2年時效,因此獲免賠;不過小美直到2024年才知道小三行為「真實身分」求償並未逾期,因此,判小三應賠償50萬元給正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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