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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曝光!2教授代操論文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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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曝光!2教授代操論文遭重判
橋頭地方法院今日公布王嘉男、唐惠欽2名教授的判決理由。(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橋頭地方法院今日公布王嘉男、唐惠欽2名教授的判決理由。(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橋頭地方法院今日公布王嘉男、唐惠欽2名教授的判決理由。(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驚天學術醜聞,工學院教授涉嫌收錢「一條龍」幫在職專班學生找槍手、代寫論文。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5宣判,涉案的王嘉男、唐惠欽兩名專任教授,因在偵查及審判中均全盤自白,並在偵查階段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符合法定減刑要件,法官依法減刑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王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唐惠欽有期徒刑5年2月,兩人均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橋頭地院指出,王嘉男身為高科大專任教授兼任指導教授,竟充當「論文仲介」,私下找來槍手為該校工學院工業工程及管理系(簡稱工管系)的鄭姓博士生,以及劉姓等4名工管系碩士專班碩士生代寫論文,並向上述5名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的代價,隨後在學位考試中放水護航。

法官認定王嘉男共犯下5宗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考量其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至5年10月不等,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65萬7168元的犯罪所得。

另一名涉案教授唐惠欽,則是採取「親自操刀」策略,他親自為工管系蔡姓碩專班碩士生撰寫碩士論文,並從中收取10萬元代價,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唐男同樣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繳回所得,法官依法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10萬元犯罪所得。

至於涉嫌花錢買學位的鄭姓博士生、劉姓等5名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共計6人,均依「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法官審酌涉案人均認罪,各6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圖形,均予以緩刑2年至3年,不過,6人均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且在緩刑期間均應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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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6 1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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