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宜蘭報導

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彭姓女消防員,2022年12月在備勤洗澡時遭到男同事看光光,事後向機關申請病假療養,卻遭到多名主管以人力吃緊為由百般刁難並拒絕核假,導致其身心受到影響之下離職,另憤而提出國家賠償195萬元。宜蘭地院認為,消防局主管拒絕核假的行為屬於「裁量濫用」,嚴重侵害公務員依憲法所保障的身心健康權,判決宜蘭縣消防局應賠償彭女新台幣6531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女自2016年起擔任消防員,於2022年12月在備勤期間遭到沈姓隊友職場性騷擾。經三軍總醫院診斷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囑建議休養2個月。然而,當彭女檢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時,大隊長、分隊長等主管卻以「維持分隊業務運作」、「避免影響同仁勤休權益」為由退回假單,甚至宣稱「只有住院期間才准病假、出院就不能請」,導致彭女被迫帶病出勤、病情惡化住院,最終彭女於2023年3月無奈離職。
法院審理時,宜蘭縣消防局辯稱相關人事調動與請假准駁均屬內部行政管理,且彭女事發時正在洗澡,不符備勤要件才未即時核給公傷假,後續已追溯變更。但法官駁回此說法,指出病假制度旨在保障公務人員在身心狀況不佳時能充分休養,機關人力不足的缺口應由組織管理調配,不能成為剝奪員工請假權利的理由;主管將「人力調度」與「是否住院」等與病情無關的因素納入准駁考量,客觀上已構成不法的裁量濫用與裁量逾越。
審酌彭女病歷紀錄,認定其病情急劇惡化住院,與主管們違法拒假的職務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相關主管具有疏失,因此判決宜蘭縣消防局必須負起國家賠償責任,核准彭女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5310元及精神慰撫金 60000 元,共計應給付 65310 元。至於彭女另提出因被迫離職而請求的 54 萬餘元薪資損失與交通費,法官認為,離職涉及個人生涯多重考量,與主管的拒假行為難認有直接法律因果關係,此部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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