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苗栗有名中風又行動不便的邱姓老翁,去(2025)年7月時,他被子女送至某長照機構照料,未料入住43天後,邱翁竟從2樓寢室陽台處翻越女兒牆墜落死亡。事後家屬痛批機構未將外窗上鎖,且疏於照顧,決定提告連帶求償212萬餘元,但法官審理後判決家屬全數敗訴,長照機構通通免賠。
據了解,邱姓老翁因左腦中風,導致右側肢體無力、右眼失明等無法自理生活,因此他的子女便於去年7月4日起,以每月3萬6000元費用將其送進長照機構。沒想到,短短43天後、同年8月15下午,邱翁竟離奇從寢室陽台墜落,造成氣血胸、創傷性休克等多處重傷,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
事後邱翁的配偶與3名子女認為,邱翁入住後曾因排斥而情緒不穩,但機構明知老翁情緒不穩,仍未將寢室鋁門窗上鎖,也未多加留意、疏於照顧,要求機構與負責人連帶賠償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12萬4960元。

全案經法院審理,長照機構提出抗辯,強調機構並非一對一隨身看護,已依規定配置照護人力,且老翁入住當日因情緒不穩,有通知其長子到場探視,過程中長子卻與老翁爆發激烈口角,甚至當眾用台語辱罵老翁「你人不當,要當狗是嗎?」、「你在看三X!」等,導致老翁氣憤不已。
另外,老翁也曾向居服員表示沒有食慾,加上機構負責人還特別進房安撫,直到老翁躺下休息才離開,未料邱翁隨後趁房內無人萌生短念,自行翻牆墜樓。對此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長照機構的鋁門窗與陽台具有採光、通風及消防逃生等功能,法令並未規範長照機構必須將寢室落地窗上鎖,若強力封死反恐違反消防安檢。
此外,法官指出,家屬在邱翁入住40多天期間,從未告知機構其有自殺傾向,且機構在邱翁情緒不佳時,皆已適時派員陪伴與安撫,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酌機構服務符合專業水準,並無債務不履行或違反消保法之過失,駁回家屬之訴,並判決機構與負責人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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